
道路照明中的交通信號燈照明
供車輛使用的交通信號燈通常包含三盞燈號:紅、黃或橙(標準為琥珀色(amber))和綠。在某些信號燈系統,閃爍的黃燈代表駕駛可直接通行,但要小心確認路口是否能安全通過,并禮讓行人以及具有優先路權的車輛。閃爍的紅燈則視為一般的“停止”標志。在美國、臺灣、香港、澳門、中國等美洲和亞洲地區,中間的燈號通常是稱為“黃”燈,而在歐洲則是較深的琥珀色燈號。
行人使用的交通信號燈一般是由兩盞燈號組成:紅燈代表停止,綠燈代表通行并注意路況。在美國,綠燈結束后的閃爍紅燈代表“盡快通行”;臺灣則是以閃爍的綠燈代表。此外中國大陸、臺灣、土耳其等地也使用了有動畫效果的“小綠人”燈號作為行人信號燈的通行指示,近來因為對自行車活動的重視,臺灣也出現了自行車專用的燈號。美國絕大多數地區使用橙紅色(砵蘭橙,Portland orange)作為“停止或等待”的燈號顏色,淺藍白色(月色,lunar)作為“通行”的燈號顏色。大多數國家“通行”燈號上會有一個正在走動的人形圖案,而站立靜止的人形圖案則代表“停止”;在美國的停止圖案則是攤開的手掌。在某些較為舊式的美國行人信號燈上,是以文字來作為燈號的指示,綠色“Walk”(通行)燈號和橙紅色的“Don't walk”或“Stop”(停止)燈號。
通常在紅燈的色相會包含一點的橙色,而綠燈則會包含一點藍色,這樣一來可讓無法分辨紅綠的色盲人士得以辨識交通信號燈。
信號燈燈傳統上以鎢絲燈泡發光,近年來為省電及延長使用壽命而逐漸改用發光二極管(LED)做為光源。為了在白天有強烈太陽光下仍可讓用路人看清信號燈,信號燈燈上會加裝燈罩。有些信號燈燈裝有太陽能發電裝置。
大多數的國家,交通信號燈變換的順序是:綠燈(通行)、黃燈(準備停止)和紅燈(停止)。而在某些信號燈系統,在紅燈即將要轉換為綠燈之前,紅燈和黃燈會同時點亮。這是由于許多駕駛者在等待紅燈時,會排至空擋或拉起手煞車,因此提早預告即將轉為綠燈可讓駕駛者有時間排至前進擋或放下手煞車,但實際上有駕駛者會將紅黃燈同時點亮視為可直接通行的燈號。臺灣等地則有紅燈倒數讀秒,可讓用路人知道多久之后變為綠燈。
在英國、新西蘭[4]和加拿大[5],黃燈的官方正式意義為“停止”(除非這么做會造成意外),但在實際的道路上,黃燈被視為“準備停止”,在中國、俄羅斯、塞爾維亞、奧地利和墨西哥部份地區,黃燈前綠燈會先閃爍數秒。
轉向信號燈和規則
在中國大陸等地,紅燈時車輛停下后可右轉(在左側通行國家為左轉,下文同),但必須禮讓行人和其他直行車輛。而在其他國家則是禁止紅燈轉彎,除了部份路口會有告示牌表示此處紅燈可轉彎。一部份的國家會在紅綠燈旁邊加上轉向指示燈,通常是綠色的燈號搭配一個指引轉向的箭頭,而在此時車輛可直接轉彎而不須禮讓行人和垂直方向的來車(因為大部分的右轉燈號亮起時,垂直車流是僅限左轉,而行人則禁止通行)。一部份的國家也允許單行道內紅燈時進行反方向的轉彎(右側通行國家為左轉,左側通行國家為右轉),此外甚至也有允許雙向車道在紅燈時可反向轉彎至單行道。根據美國伊利諾伊州的一項研究,在T字形狀的路口,允許水平方向駕駛人紅燈停止后繼續直行是很危險的。這樣的通行方式在中國曾經一度是合法的,但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實施后這樣的行為就開始成為非法。[6]
在大部分交通規則里,摩托車、速克達和自行車是與汽車和卡車遵守相同的信號燈,但也有例外的時候。在臺灣等地區,在車流量較大的多線道路口,這些較小型、辨識度較低的交通工具是禁止直接左轉的。若是需要左轉,騎士必須采“兩段式左轉”,即先移動靠近道路的右側,在綠燈時穿越約半個路口的距離,停在垂直方向右側等待紅燈的車道前,等紅燈過后繼續向前直行。如此一來可以增進路口的交通安全,降低意外發生的機率,因為騎士不需要穿越對向車道的大量車流。這個方式稱為“兩段式左轉”(英文稱為:hook-turn)。通常在車道的最前方會有劃設摩托車要轉向時的“待轉區”。在澳洲墨爾本的許多交叉路口也有類似的做法。
功用分類
行車管制信號燈系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及箭頭圖案,以時間更迭方式,分派不同方向交通之行進路權;或藉僅含紅、綠二色之圓形燈號,以管制單向輪放之交通。一般設于交岔路口或實施單向輪放管制之道路上。依運轉方式分為:
定時信號燈
交通感應信號燈
交通調整信號燈
行人專用信號燈系配合行車管制信號燈使用,以附有“站立行人”及“行走行人”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號,管制行人穿越街道之行止,設于交岔路口或道路中段。依運轉方式分為:
定時信號燈
行人觸動信號燈
特種交通信號燈包括:
車道管制信號燈系以附有叉形及箭頭圖案之方形紅、綠兩色燈號,分派車道之使用權,設于道路中段或收費站。
多時相路口四燈號時相信號燈(設置于T字型及Y字型交叉路口及禁止左轉、禁止右轉、禁止進入的路口,會限制車輛左轉時間)。
多時相路口五燈號時相信號燈(設置三線道至四線道的十字路口,以紅、黃、左轉綠箭頭、前行綠箭頭、右轉綠箭頭等五盞燈號來管制車輛行進與停止,此外本信號燈固定左轉時間設定為紅燈亮左轉綠箭頭才準許車輛左轉通行)。
鐵路平交道信號燈系以并列之圓形雙閃紅色燈號,禁止行人、車輛穿越鐵路平交道,設于鐵路平交道前。
行人穿越道信號燈系以并列之圓形雙閃黃色燈號,警告接近車輛應減速慢行,如有行人穿越須暫停讓行人優先穿越街道,設于斑馬紋行人穿越道標線前。
特種閃光信號燈系以單一鏡面之閃光紅或黃色燈號,警告接近之車輛注意前方路況,應先暫;驕p速慢行,再視路況以定行止,設于交岔路口或危險路段前。
盲人音響信號燈系以行人專用信號燈或行人穿越道信號燈配合固定音源之設置方式,以音響告知盲人可通行之方向及警告車輛駕駛人有盲人通過。視需要設于盲人旅次集中地點附近之交岔路口或路段。
匝道儀控信號燈系藉圓形之紅、黃、綠三色燈號或紅、綠二色燈號之更迭,管制車輛在入口匝道上的行止,以達到限制車輛進入高速公路主線之目的,設于入口匝道與加速車道連接之位置。其運轉方式可以為定時信號燈或交通調整信號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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