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
道路照明是城市照明工程的主要組成部分,是城市交通網絡夜間有效運行的重要保障。他的范圍包括主干路、次干路、支路、居住區道路。首先,道路照明應該滿足其功能性需求。道路照明的功能主要有保證交通安全、加強交通引導性,提高交通效率、增強人身安全,降低犯罪率、提高道路環境的舒適性,美化城市、促進商業區經濟繁榮等方面。就道路照明設計的交匯區照明做一些簡單的探討。
交會區是指道路的出入口、交叉口、人行橫道等區域。在交會區域,機動車之間、機動車和非機動車及行人之間、車輛和固定物體之間發生碰撞的可能性是相當大的。據統計,城區約50%的交通事故發生在交叉路口。因此,做好道路交會區照明對減少交通事故是有很大助益的。
明確道路條件,確定道路等級是道路照明設計的第一步。根據道路條件,確定道路等級及設計標準。包括平均照度、照度度均勻度、眩光控制水平等。交會區域照明照明標準值根據交會區類型不同,有一些差別。在與快速路交會時,一般平均照度為20,照度均勻度為0.4,在燈具選用上,嚴禁采用非截光型燈具。在與主干路交會時,一般平均照度為15,照度均勻度為0.35,嚴禁采用非截光型燈具。在與次干路交會時,一般平均照度為8,照度均勻度為0.35,嚴禁采用非截光型燈具。在與支路交會時,一般平均照度為5,照度均勻度為0.30,嚴禁采用非截光型燈具。由于駕駛員存在暗適應特性,所以在交會區域,道路照明應按照高級別道路照明標準執行。
在進行城市道路照明交會區設計時,除了提供良好的功能性照明外。還需從生理學和心理學角度出發,關注機動車駕駛員,非機動車駕駛員和行人的視覺舒適性和通行安全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