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廣告、標識、信號和燈飾照明
廣告、標識、信號和燈飾照明
廣告和標識照明的規劃和設計要求
廣告標識照明的蓬勃發展
廣告的載體很多,從電視、廣播、網絡、報刊雜志,到街上的電話亭、墻面、公交車身、候車站牌、車站、地鐵、機場,再到空中的氣球和飛艇懸掛廣告,更有數不清的門面標牌和各式廣告牌箱。
“標志”是指圖形或圖形與文字相結合的記號,表達某一類事物的表征。
“標識”既能代表圖形類的符號,也能表述文字、數字、方向標等記號,有著更廣泛的使用領域。標志是標識的一部分。
廣告和標識與我們的正常生活密切相關。廣告標識照明是提高廣告標識效能的重要手段。好的廣告標識照明,不但使廣告標志在夜晚也能發揮它的功能和效益,其美好的藝術形象,也成為城市一道亮麗的風景線。
廣告和標識照明從最早的白熾燈照射廣告牌匾,到眼花繚亂的霓虹燈廣告門面,又到目前的燈箱、電子顯示(屏)牌、投光照明廣告等,發展之迅速,使人驚嘆。廣告和標識中,有照明的廣告和標識所占比重越來越大。廣告燈光照明的發展很快,技術手段也越來越先進。戶外廣告正朝著高品質、智能化、信息化、多樣化、藝術化、大型化、規范化的方向發展。廣告照明作為視覺媒體,以其強烈的色彩和獨特的藝術效果,對提高企業和產品的知名度,使消費者在藝術享受中激發購物愿望,產生巨大的經濟效益。廣告和標識已經成為城市形象和市政公共設施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廣告照明的合理配置和良好的藝術表現形式,為一個城市的夜景照明錦上添花。在一個城市區域中,可能同時存在道路照明、建筑物立面照明、立交夜景照明等。廣告和標志的表面亮度要符合要求,內容要健康、文字要簡潔、圖像要藝術化、色彩要高雅,使廣告和標志照明成為現代文明城市夜景照明的一個組成部分。
二、廣告和標識照明要有合理的規劃
我國部分城市的廣告和標識照明存在雜亂現象,缺乏統一規劃,各種形式的廣告重疊設置,過多過亂,把街道和建筑物整的花里胡哨、不倫不類、污染了城市視覺空間,形成了另一種形式的“污染源”。為了凈化、美化城市環境,就必須對全市廣告標志等有一個科學、合理的總體規劃,按照城市的區、片功能。對戶外廣告等提出控制性要求。
城市照明總體規劃,必須把廣告和標識照明規劃納入其中。針對商業步行街區、居住街區、旅游區等,對廣告的密度、位置、形態、亮度、色彩、眩光限制等有明確規定。市區對大型廣告牌要有明確的限制,各類廣告在道路和建筑物上的設置位置,有統一規定。標識照明應技術先進,由有關部門統一制作。
三、廣告標識照明的一般要求
1)遵循《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等國家政策法規,符合當地《戶外廣告設置規劃管理規定》。
2)交通、消防、共用設施及各行各業的標識都有國家標準,應按標準制作安裝標識,并對其實施照明。
3)其他表識也應做到圖文簡潔規范、形象具體、個性突出,易于大眾識別,并對其實施照明。
4)戶外廣告應當按照城市總體規劃和城市專項規劃對廣告標識照明的要求統一規劃、合理布局、規范設置、美化市容,與城市風貌相協調。要根據商業區、一般街區等不同區段要求設置不同形式、不同內容的廣告。一個區域尤其是商業區的廣告,要突出重點,兼顧一般,空間層次分明,動靜結合。各廣告的圖形或文字簡單明了、色彩斑斕,高度達標,易于理解和識別記憶。廣告也要考慮所在城市的經濟發展水平和居民收入情況,引導居民消費,保護市容市貌,美化城市環境。廣告標識照明不能造成城市光污染或視覺垃圾。
5)廣告的形式要和建筑風格相協調。應把建筑物的立面照明放在首位,廣告及廣告照明的設置位置和視覺效果只能成為建筑物及其立面照明的補充和完善。
6)廣告的內容要積極健康、真實可靠,堅決杜絕虛假廣告,向市民傳達時代最新信息,正確引導消費潮流。廣告的圖文要優美流暢,不用錯別字。
7)廣告要有較高的藝術品味。廣告在白天要成為城市視覺協調和引人注目的一部分,晚上,廣告標識色彩亮麗的燈光效果,進一步突現了廣告的宣揚效果,把城市夜晚裝扮得更加漂亮,成為城市夜景照明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商業繁華地段,要強調廣告的精品化、個性化、藝術化;在一般街區,要強調廣告的整齊化、多樣化。
8)廣告的位置和廣告燈光效果,不能對交通信號和交通標志燈造成影響。廣告標志等要與其他市政公共設施協調配置,不能對后者造成遮擋和影響。
9)廣告標識等,如有可能,可以與其他市政公共設施一體化設置,節約占地,凈化城市空間。但廣告的設置不能影響市政公用設施的主要功能。在視覺效果上看,廣告應處于次要地位。
10)廣告標識等及其照明要積極采用新材料、新技術,使廣告逐步智能化、信息化、藝術化、節能化、多樣化,承載更多的信息量,保護環境,減少光污染,在視覺上給人以美的享受。
11)廣告標識的各項指標要逐步走向標準化、規格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