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場外照明
商場外根據所在建筑物特征及其在城市所處的位置來決定其外部應裝設哪些照明設施,主要有以下幾種:
1.商場門前街道和廣場照明
大型商場街道照明應具有商業街的氣氛,其照明應比城市一般街道明亮,燈具要華麗一些。這些往往不是商場設計決定的,而是由城市建設統一考慮。商場門前的廣場或場地設置與商場建筑相協調的照明,照度要高于街道,燈飾要華麗,以顯示熱鬧氣氛和競爭力。
2.商店招牌和廣告牌照明
在大中城市招牌和廣告牌是讓顧客知道所銷售商品的內容,建立繁華的商業氣氛,從而吸引顧客的必要手段。因此,應使之有足夠的表面亮度。一般動用霓虹燈,也可以采用泛光燈投射照亮。霓虹燈具有多種彩色、活動和變化的畫面、文字,有較強的吸引力,但必須可靠運行和良好的維護,避免斷筆、殘缺。
3.建筑景觀照明
也是增加渲染力的手段。是否要設,用什么方式,應該根據所在建筑物的建筑立面條件、高度和所處環境等因素決定。
4.商場的應急照明
商場需要應急照明,首先是從保證人員安全出發,其次是為了保持商場信譽和高營業之需要。應急照明按分類包括疏散和備用照明。
(1)商場疏散照明。大中商場營業廳人員眾多,顧客不熟悉建筑環境,處于無組織狀態,一旦發生電源故障特別是火災事故又停電時,無組織的顧客處于黑暗中,容易發生混亂,因此,疏散照明是十分重要的。疏散照明應保證兩點:
第一是裝設出口標志燈,并使顧客在營業廳各通道處能看見,如果由于拐彎、遮擋或距離太遠而看不見出口標志時,應在疏散通道的適當位置裝設指向標志燈,把顧客引向出口。第二是主通道裝設疏散照明燈,達到規定的0.5Ix照度,保證顧客看得見出口疏散。
(2)商場備用照明備用照明是在電源故障導致正常照明熄滅時能點亮,在市場具有以下三個作用:a.能繼續營業,以保證商場的銷售收入;b.使帶著購貨任務到商場的顧客得到滿足,不致因停電空跑一趟,從而提高商場聲譽;c.防止商品被偷竊,特別是開放售貨的商場更為必要。對于大中城市的商場營業廳,備用照明是必要的,但主要是依據商場售貨方式和營業需要,按業主的意愿決定,并非火災事故所要求。因為商場發生火災時,營業場所很難繼續營業。至于為商場服務的消防控制中心、消防泵房、消防電梯等場所的備用照明,則應按消防要求而設置。
營業廳備用照明的照度,為了繼續營業的需要,最好不低于正常照明度的一半,如備用電源容量有限時,可不低于1/3。電源故障照明熄滅,備用照明點亮的時間一般不應大于15s;考慮防止商品不致被偷竊,點亮時間最好不超過5s;對于收款臺和貴重商品場地,要求不大于1.5s。
(3)應急照明的關鍵因素:是要有可靠的應急電源。對于大中型商場應由兩個獨立的市電供給,或有一個與正常電源獨立的應急電源(市電)供給一定容量。如不具備這個條件,要考慮設置應急發電機,但是必須與整個建筑的其他需要,特別是消防需要統一設計。對于重要場所,如收款處,可設自帶蓄電池的應急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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